20多年来,ATEX一直是欧洲公认防爆指令。分别对于制造商(ATEX产品指令2014/34/EU)和用户(ATEX操作指令1999/92/EC)提出了在危险区域运行的设备提出了制造和操作要求。
目前94/9/EC已被新ATEX指令2014/34/EU取代,新ATEX指令是为了与欧盟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(NLF)保持一致而出台。
在化学工业中可能存在众多易燃易爆气体、可燃性蒸气与粉尘,特别是清漆和染料工业。经营公司必须有明确防爆区域规划,规划主要目的是为了有一个安全的区域使用有潜在爆炸危险的设备。基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的发生概率,防爆区域划分包括三个区域。
参考1999/92/EC指令,防爆区域的定义详见下表:
| 类别1 | 类别2 | 类别3 | |||
危险 | 一直的,频繁的或长期的 | 偶尔的 | 很少,而且很短的时间 | |||
要求 | 非常高的安全标准 | 高安全标准 | 一般安全标准 | |||
区域 | Zone 0 | Zone 20 | Zone1 | Zone 21 | Zone2 | Zone22 |
物质分类 | G* | D** | G* | D** | G* | D** |
*/ **气体/粉尘
组II:在潜在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机器防爆分类
根据这个分类,可以确定所使用的分散机的设备类别,也可以作为选择防爆型分散机或篮式研磨的要求。作为研磨分散设备的制造商,VMA GETZMANN公司凭借多年的测量、评估、观察经验,分析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关键部件,分析各种情况下由于火花引燃危险气体的可能,从而研发和设计出了符合二区防爆要求的分散设备。
在某些情况下,分散机和卧式砂磨机由于表面过热或存在静电荷,从而产生的火花也有可能是点燃明火的潜在危险之一。因此根据不同的可燃气体,机器表面所允许达到的最高温度也有所不同。在机器的设计和操作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可燃气体的点燃温度。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,机器运作过程中需要保证表面温度一直低于现场各种气体/蒸汽/混合气体的点燃温度。
下面表格举例说明了不同气体在不同温度情况下的防爆归类。
爆炸组 | 温度等级/点燃温度 | |||||
T1(>450℃) | T2(300- 450℃) | T3(200- 300℃) | T4(135- 200℃) | T5(100- 135℃) | T6(85- 100℃) | |
IIA | 丙酮 乙烷 铵 苯基 乙酸 氧化碳 甲烷 甲醇 乙酸甲酯 氯化物 臭樟脑 苯酚 丙烷 甲苯 | 乙酸异戊酯 正丁烷 正丁基 酒精 环己醇 二氯乙烷 乙酸酐 | 石油挥发油 柴油 煤油 燃料油 正己烷 | 乙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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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B | 燃气 | 乙烯 | 硫化氢 | 乙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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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C | 氢 | 乙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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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硫化碳 |
生产厂家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溶剂及其点燃温度、爆炸组别的信息来确定分散研磨机防爆级别要求。
VMA-GETZMANN公司在防爆分散机的设计和生产方面拥有着丰富的经验。因此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防爆机器设计和选型的可行建议。VMA-GETZMANN供应所有设备类别都集成了气体防爆装置。2G和3G类别的机器可满足一般实验室、试验厂的使用要求。1G类别机器可作为特殊机器使用,适合于特殊应用。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,确保了这些机器都符合ATEX防爆指令的要求。
ATEX 防爆证书